首页-加拿大移民

 

家庭团聚移民


家庭团聚移民的含义:
加拿大移民法规定:18岁以上的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可以担保近亲移民加拿大。
家庭团聚移民对担保人的要求:

    1. 担保人必须年满18岁;
    2. 担保人不能申请社会福利金;
    3. 担保人不能有犯罪记录;
    4. 担保人过去不曾宣布破产;
    5. 担保人不曾有过违反移民法的做法。

担保人对被担保来加的近亲负有责任,必须帮助他们在加拿大定居。担保人对配偶的担保期为3年,对子女,父母等其他近亲的担保期为10年。
担保人可担保的亲属如下:

以下亲属关系,可以申请家庭团聚移民:

    1. 担保人的配偶;
    2. 担保人的22岁以下,在申请至获签证期间未婚子女(包括收养的子女);或22岁以上未婚的全日制学生(其生活完全依靠父母);或22岁以上的智力或身体有缺陷的子女;
    3. 担保人的父母;
    4. 担保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5. 担保人18岁以下父母俱亡的兄弟姐妹、侄子侄女、孙子孙女、外甥、外甥女等;
    6. 担保人收养的22岁以下的子女。

第一类家庭团聚:是指一个小家庭(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中,夫妻中的一方在加,其境外的家庭成员申请赴加团聚。对于这一类申请人的评审相对简单,很大程度只考虑核实这种关系的真实性。对申请人( 未获得加拿大身份的一方)的背景主要审核其是否有犯罪记录和必要的体格检查。对担保人(在加已获得身份的一方)没有明确的财产或收入要求。担保人即使没有工作也可以获准。但最基本的生活来源也是审批考虑的因素之一。所以担保人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对整个担保申请的顺利进行仍然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许多人认为申请配偶一定能获准,其实不然。因为象这类案子,除了受相关移民法例的约束外,移民官只要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来判断。所以,必须得向移民官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夫妻关系的真实性,并非一纸结婚证书便足够。如果材料说服力不强,或者移民官在审核的过程中发现了疑问,就会要求申请人面谈。如被移民官认为婚姻维持只是以移民为目的的,那么毫无疑问会被拒签。夫妻团聚申请被拒签的原因大多数是由于申请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不足以说明申请人与担保人之间真实,持久的关系,甚至在无意间提供了误导移民官的材料。
随行子女必须是22岁以下,未婚 (直到登陆加拿大之日还是未婚);22岁以上或已婚(22岁前结婚的),一直就读于教育学院,是全日制学生,并在经济上仍然一直依靠父母的学生;或身体残疾而经济上必须依靠父母的子女。

第二类家庭团聚:主要是担保父母及未成年弟妹。此类申请与以上所提到的家庭申请类似。不同之处在于,对于担保父母及未成年弟妹,担保人必须提供足够的收入证明。移民局按照不同的家庭人口拟定了最低收入要求(包括已经在加拿大的人口以及拟定来加的人口),该要求每年更新一次,逐年递增;一般来说递增幅度不大。担保人在递交申请以前12个月的收入,以及递交之后,近亲拿到移民签证前的收入,都必须等于或大于规定的最低收入要求方可获准。 如果没有稳定收入而只有存款是不奏效的。担保人须向移民局充分证明其收入合理来源。可以通过担保人的税单,工资单及工作证明信等等配合证明,所以担保人在平时要有意识地积累一些单据备查。

如担保人没有所要求的经济能力,其配偶可以签字共同担保。这种情况下,可以算夫妻的综合经济能力。签字配偶也可以是同居配偶,而必须在一起居住至少一年。

学院驻中国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东城区新中西街2号新中大厦406室
电话:010-64179728、64179775 传真:010-64179187
http://www.gl-al.com E-mail:gea126@126.com